1.1、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总[2003]67号
《全国[200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
渝水保【2014】23号文的《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算定额》,《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1.2、适用范围:
软件适用于全国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1.3、包含定额:
全国[2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算定额
全国[2003]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算定额
重庆[2014]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概算定额
重庆[2014]生态建设水土保持概算定额